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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6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06-10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各二级单位(部门)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档案工作安排,为更好记录长医历史,丰富学校档案资源,确保2025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及时、完整、规范归档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一、归档范围

2025年度各二级单位(部门)形成的档案及以往年度应归未归的档案材料。

 (一)在学校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资产、外事、财会、后勤、基建、出版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纸质、电子档案均应整理归档。

(二)在学校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、上级领导参观以及重要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、音频、视频等;各类毕业生集体照、学位照等,按照要求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。

(三)各部门装订印刷的各类制度汇编、名册、图册等,以册(本)为单位由本部门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。
    (四)各部门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获奖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奖章、荣誉证书等;学校发展历程中使用过的牌匾、印章、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、宣传品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,按照要求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。

(五)党政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年终总结、大事记、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。

二、归档时间

归档时间:20267月10日前

移交地点:档案馆(旧图书馆二层)

(一)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外事、出版、实物、声像载体档案材料在7月10日前归档。
    (二)科研(课题)类项目档案,在项目完成,通过鉴定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。

(三)资产档案在项目验收完毕正常投入使用后归档。

(四)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归档。

(五)财会档案在本年度结束后顺延两个自然年度的6月底前归档。
    三、归档要求

(一)各二级单位(部门)要切实履行职责,认真做好本单位(部门)归档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、齐全、准确、系统,认真填写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(见附件1), 一并按时移交。
         (二)凡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,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。
    (三)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,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。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,必须按要求整理后方可移交。
    (四)归档材料必须完整,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(件)检查,不缺页、漏项。

四、归档程序

1.归档单位(部门)移交档案材料时,部门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填写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2,该表一式两份,并加盖部门公章,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。

2.档案移交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,档案馆工作人员按文件材料归档要求进行清点验收,验收合格,经双方确认签字后,办理移交手续。

3.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、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的电子版、纸质版须同时提交。

附件1: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

附件2: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

(附件1、附件2均可从长治医学院档案馆网页“常用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

人:武韶佳  

联系电话:0355 - 3151420

电子邮箱:czmcdag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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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6月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