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单位(部门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档案工作安排,为更好记录长医历史,丰富学校档案资源,确保2024年度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及时、完整、规范归档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2024年度各二级单位(部门)形成的档案及以往年度应归未归的档案材料。
(一)在学校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设备、外事、财会、后勤、基建、出版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纸质、电子档案均应整理归档。
(二)在学校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、上级领导参观以及重要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、音频、视频等;各类毕业生集体照、学位照等,按照要求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。
(三)各部门装订印刷的各类制度汇编、名册、图册等,以册(本)为单位由本部门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。
(四)各部门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获奖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奖章、荣誉证书等;学校发展历程中使用过的牌匾、印章、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念品、宣传品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,按照要求移交学校档案馆统一保存。
(五)党政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、年终总结、大事记、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保存。
二、归档时间
归档时间:2025年7月10日前
移交地点:档案馆(旧图书馆二层)
(一)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外事、出版、实物、声像载体档案材料在7月10日前归档。
(二)科研(课题)类项目档案,在项目完成,通过鉴定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。
(三)设备档案在设备验收完毕正常投入使用后归档。
(四)基建档案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归档。
(五)财会档案在本年度结束后顺延两个自然年度的6月底前归档。
三、归档要求
(一)各二级单位(部门)要切实履行职责,认真做好本单位(部门)归档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确保归档文件材料完整、齐全、准确、系统,认真填写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(见附件1), 一并按时移交。
(二)凡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,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材料。
(三)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,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。凡不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文件材料,必须按要求整理后方可移交。
(四)归档材料必须完整,兼职档案员在整理过程中要逐卷(件)检查,不缺页、漏项。
四、归档程序
1.归档单位(部门)移交档案材料时,部门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填写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(见附件2),该表一式两份,并加盖部门公章,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。
2.档案移交时,交接双方当面检查,档案馆工作人员按文件材料归档要求进行清点验收,验收合格,经双方确认签字后,办理移交手续。
3.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、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的电子版、纸质版须同时提交。
附件1:《档案(资料)卷内目录》
附件2:《档案(资料)移交清单》
(附件1、附件2均可从长治医学院档案馆网页“常用下载”栏目中下载)
联 系 人:武韶佳 闫 格
联系电话:0355 - 3151420
电子邮箱:czmcdag@126.com
档案馆
2025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