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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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查借阅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12-16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第一条  本院教职工需要查阅档案时,须办理登记手续。原则上本部门只准查阅自已归档的档案,需要查阅其他部门的档案,须经归档部门领导同意方可查阅。凡涉及核心机密档案,如党委会议、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等的记录,原则上只允许记录人查阅;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,必须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,方能查阅。    

第二条  校外人员查阅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,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方可查阅。    

第三条  档案原则不外借,查阅者一般应在馆内查阅。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,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。    

第四条  在查阅档案时,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,不准翻阅其他部分内容,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。    

第五条  档案复制需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复制,利用者不得自行复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