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,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不予制止、处罚,致使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、公共利益和遭受损害的;
二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及时办理的;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批准的;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的;
三、未按规定、程序和期限办理档案接收、登记,监管不到位造成档案损失的;
四、违反保密规定,擅自提供、抄录、公布档案的;
五、涂改伪造档案,不按规定归档,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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